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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元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资料

发布时间:2018-09-10  来源:院办公室  点击量:47

一、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扫黑除恶重要批示

2017年11月8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《文摘》第160期作出重要批示:“从此件看,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,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,摸清底数,找准病灶,拿出方案。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,重点是农村、城市也要抓,对群众反映强烈、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、行业和领域,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,依法重点整治。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,与基层‘拍蝇’结合起来,既抓涉黑组织,也抓后面的‘保护伞’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,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、关键之举,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”。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根本遵循。之后,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,并亲自批准了《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》。

二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

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,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充分体现,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,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,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。

三、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范围

2018年1月23日,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,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,至2020年底结束,为期3年。

四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

2018年:严态势,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。2019年:攻案件,提升群众满意度。2020年:建机制,取得压倒性胜利。

五、扫黑除恶基本原则

有黑扫黑、无黑除恶、无恶治乱。

六、扫黑除恶要做到“两个结合”

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、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来;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。

七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两个一律”

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: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。对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:一律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。

八、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定义

“保护伞”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,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或包庇、纵容黑恶犯罪、有案不立、立案不查、查案不力,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。

九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一案三查”

对涉黑恶案件坚持“一案三查”,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,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,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。

十、“扫黑”与“打黑”的区别

“扫黑”与“打黑”,虽然只有一字之差,却区别很大:这次“扫黑”,重视程度前所未有。党中央、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,整合多部门力量,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;过去“打黑”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,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。这次“扫黑”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、巩固执政基础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,在更大范围内,更全面、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,不但要打击犯罪,还要打击违法行为;过去“打黑”打的多,防的少。而这次“扫黑”更加重视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、齐抓共管。

十一、“黑社会性的组织”应当具备“四个特征”

1.组织特征:较稳定,人数多,有明确的组织者;2.经济特征: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,有经济实力;3.行为特征:用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多次为非作恶;4.危害性特征:严重破坏经济,社会生活秩序。

十二、“恶势力”的特征及具体表现

1.一般为3人以上(相对固定);2.经常纠集在一起;3.使用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;4.多次为非作恶、欺压百姓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;5.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

十三、“恶势力犯罪集团”的特征及具体表现

1.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(有明显的首要分子);2.经常纠集在一起;3.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(如故意伤害、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)等。

十四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

1.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2.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3.利用家族、宗族、宗教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及采取暴力、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、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当利益等的黑恶势力;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5.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6.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7. 操作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 8. 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 9. 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10.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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